政策文件
浙建站信﹝2018﹞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发挥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在反映造价变化规律、预测投资趋势、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我站开展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数(以下简称“综合指数”)和单项造价指数(以下简称“单项指数”)测算工作,形成了10月-12月的指数数据。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自2018年起我站按月发布综合指数和单项指数。每月下旬通过“浙江造价网”以及《浙江造价信息》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上一月的指数数据,不另行发文。
综合指数和单项指数的测算基准期为2017年1 月(基准值为100.00),仅反映全省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
附件: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数(2017年10月至12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月25日
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省发改委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审计厅投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