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督﹝2017﹞49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 [2014]1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建站督[2017]4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现将秦嘉等11名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聘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