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建〔2017〕9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