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17﹞16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健全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见附件1)
二、为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决定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单位共同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编制成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名单见附件2)
三、领导小组下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研究决定编制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对编制成果进行初审。
四、编制工作经费包括编审费、调研费、技术咨询费、稿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地建设、发改、财政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参编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按计划并力争提前完成编制任务。
六、编制计价依据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有关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