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建标[2007]164号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我部制定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6年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