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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3-07-04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浙建站市[2013]37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2013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2013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2013〕2号),2012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而没有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考试合格人员上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增项考试合格人员只需上交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2、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3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10学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7月15日至19日,申请人按规定和要求准备照片及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市属单位的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1份申请表,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本次未从业登记的人员只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仍然保留,1年后申请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2013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

      2、浙江省2013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