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12]138号
浙江中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企业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而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标准,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条件。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撤回浙江中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