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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9-11-27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诚信平台]

浙建站市[2009]4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今年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和面授两种学习方式进行,现将继续教育面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对象

    2009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历年来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未注册人员,应参加2008-2009年度网络教育未及时报名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2009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外省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面授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

    2.时间:2009年12月8日~2009年12月23日(共四期,每期4天,详见附件)。

    3.地点:浙江建设饭店(杭州市保俶路222号)。

    三、费用标准

    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继续教育培训费350元,教材费70元。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每期第一天的上午为报到时间。因连续办班,周期短、时间紧,请各位学员按培训期次规定的日期报到、缴费。(注:为确保学员按时到达培训点正常学习,报到、缴费一律由本人办理,不予代办)

    2.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初始注册的学员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在报到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未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3.应参加2008-2009年度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未能及时报名参加的,需提交本人申请补办继续教育的报告和单位证明,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还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人事存档证明。

  附件:培训期次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