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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7-06-2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考发〔2007〕23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 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量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即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两年)。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8日至7月4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即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打印的“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于7月3日至5日,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续考考生可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只须提供“报名表”、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 ,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从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收取考试费。
    考生已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上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于10月17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和考点设置。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年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做好资格审核、“报名表”整理(按报名流水号的大小)、汇总表的填写(附件3)等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考点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087612。    
    八、考试收费。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收取,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考务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九、成绩公布。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证明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人事 造价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建设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0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