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09]3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浙建法[2009]126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实地核查工作,决定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省、市造价管理机构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
二、抽查对象
浙江省境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抽查方式及步骤
抽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抽查,时间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一)抽查内容
1.是否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或有效;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是否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5.是否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6.是否无故拖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7.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或有效。
(二)备查资料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成果文件质量抽查名单,通知本辖区被检企业在10月10前将相关资料送到属地造价管理机构。
被抽查的企业应提供如下待查项目资料:
1、咨询合同;
2、资料清单;
3、项目实施方案;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变更联系单;
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6、计算底稿、会议纪要及相关函件;
7、质量控制流程单;
8、项目回访及总结。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时间安排在2009年11月,抽查企业名单根据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
(一)抽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及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备查资料
被检企业应根据抽查内容充分做好自检及迎检工作,并准备如下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及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表1表2);
2、最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结构证明及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及养老保险证明;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6、2008-2009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
7、2008-2009年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档案。
四、抽查结果公布
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次抽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公布抽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被检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和备查资料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须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随机抽取被检资料,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现场填写“抽查登记表”,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3、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或者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4、检查组须认真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告。检查组不得隐瞒实情,虚报、瞒报检查结果;
5、检查人员应对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咨询项目委托方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6、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附件1: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地抽查登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