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建政办发[2012]3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宁波市发改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5〕8号),经我厅审查,核准兰溪兴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三门华厦工程造价事务所等2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一年)。现将有关企业资质等级公布如下(名单附后),请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文后,到我厅办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事宜。
附件:2011年四季度核准为乙级、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