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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进行补习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2-02-08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浙建站市[2012]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文)和《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造人管(2010)6号文)有关规定,造价员应自觉参加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且每三年不应少于30学时。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均已组织了相应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但本次资格验证中仍有部分造价员因未按照要求及时参加继续教育而需要整改。为此我站与中价协研究,决定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进行一次补习。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参加补习的,资格验证整改不合格,将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现将有关补习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补习对象

   2011年底前有效期满需参加资格验证继续从业的造价员,如继续教育学时未满,均需按照要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学习内容和方式

  网络继续教育利用中价协网络平台:www.ceca.org.cn,学员点击进入页面右侧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1、课程内容:《工程经济学》、《房屋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大剧院工程造价管理实践》、《运用典型造价案例解读相关造价条款》、《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规程解读及实务》等。

  2、2011年度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补习学习分为10学时和30学时两种类型,已参加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宣贯学习的造价员选择网络学习10学时,未参加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宣贯学习的造价员选择网络学习30学时。

  网络教育系统对学员所选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参加网络教育学习满10学时或者30学时课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3、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习的造价员,应填写《浙江省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报名表》(见附件),于2月17日前到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报名,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对报名资格核准后,于2月24日前将报名汇总表上报省站。通过报名核准的学员自行于2月25日--3月2日前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缴费手续。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10学时课程的费用为每人100元,30学时课程的费用为每人300元,学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费并索取正式发票:

  (1) 银行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 邮局汇款:

  收 款 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邮局汇款单附言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以及浙江造价员网络教育。

  (3) 银行汇款  

  收 款 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060998018010000136

  银行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以及浙江造价员网络教育。

  注:学员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一般需要等2-3天才可开通学习。如需要尽快开通学习,请将汇款回单发传真(010-82330766)至北京东大正保公司确认。若邮局或银行汇款附言栏空间有限,也可发传真注明汇款详细信息。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务必直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

  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务必于2012年03月31日前完成相应学时课程,并通过考试。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是造价员资格验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省属单位报名联系省造价协会

  联系电话:88058079 

  联系人:王漪

  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