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11]7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咨询企业诚实守信,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