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13﹞10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1]17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9]16号)及《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咨询企业申报的实地核查工作,我站对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建设部及本省有关规定,我省将继续加强咨询企业监管力度,在企业资质申报、延续、升级等环节加强现场核查,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