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人社厅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表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 数量 | 报考 专业 | 报名 人数 | 参考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率 % |
四科 | 土建 | ||||
安装 | |||||
二科 | 土建 | ||||
安装 | |||||
合计 |
注:
1.“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2.对考二科的人员,应根据其从事“土建”或“安装”专业工作的背景确定其专业类别,以便于核发相应类别资格证书。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