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造人管[2010]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市场发展实际,对原《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