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
2007-11-23
一是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制度。县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在规定招标限额以上的,应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招标代理、招投标方案等内容到县监管办备案。
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业主的监督主体地位。招标人建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对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施工企业派出的项目经理等技术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到岗、到位,及时监督和制止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并就工程实施的情况建立月报制度,在月底前上报县监管办。
三是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县监管办指定的账户,严格履约保证金的退款程序,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业主签认退款意见和县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经县监管办审核同意,凭企业出具统一发票收据到县公证处办理退款手续。
四是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监理备案制度,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切实履行好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设计、实施、质量控制、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