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4]2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原建设部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2014-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外省变更且已取得浙江注册号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2014-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事项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
2. 课程播放时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培训内容:
1、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 选修课程:“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看工程造价鉴定的规范性和原则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及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公寓项目的应用”和“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展示等内容。
(三)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1、 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可在两年内完成学习。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需参加本年度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30学时必修课程或30学时选修课程,并通过考试或学满学时。
2、为了加强对学员继续教育学习过程的管理,总站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学员进行现场机考。被抽中学员首先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在收到现场考试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
三、收费标准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共计60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四、报名方式、交费时间
1、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可点击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报名方式分为现场缴费报名及银行汇款报名。
(1)现场缴费报名:受理时间4月14日-18日,请学员携带报名表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2)银行汇款报名:受理时间4月21日-5月20日,请学员将网络教育费用汇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银行帐号为:33001616435050010092,杭州市建设银行文晖支行,注明网络教育学费,收款人全称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报名表邮寄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场科(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02室,邮编:310005)。
2、造价工程师报名、缴费手续完成后,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学员网络学习身份的开通。
3、办理银行汇款报名的造价工程师请于6月10日至6月20日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人所在地的市造价站(处、办)领取教材和培训费发票。在杭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管理总站领取。
4、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参加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证明。
5、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协助做好网络教育培训教材发放等工作。
6、请造价工程师按规定时间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总站联系人:张秀敏 联系电话:0571—85269209、88079802
汇款查询电话:0571-88902972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