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12〕4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2012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2〕45号)要求,我们对2012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从业登记合格的3009名造价员名单公布如下(名单附后)。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请于9月28日前到省造价管理总站领取从业专用章,从业登记合格人员根据各市地领证时间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原申报机构领取。
未从业登记的造价员可在11月份申请补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