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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8-10-31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诚信平台]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今年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和面授两种学习方式进行,现将继续教育面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对象

    2008年在我省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未注册的人员及2008年完成跨省变更未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

    二、面授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2.时间:2008年11月24日~2008年12月5日(共三期,每期4天,详见附件)。

    3.地点:杭州(详见附件)。

    三、费用标准

    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继续教育培训费用350元,教材费60元(教材费不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每期第一天上午为报到时间。因连续办班,周期短、时间紧,请各位学员按培训期次规定的日期报到、缴费。

    2.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初始注册的学员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在报到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未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3.应参加2008年至2009年度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未能及时报名参加的,请于2009年网络教育报名时统一报名 。本次面授均不参加。

    附件:培训期次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 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附件:

 

培训期次表

 

 

期次

时    间

参  加  人  员

11月24日~11月27日

杭州地区(不含省属单位)、宁波地区、舟山地区、台州地区2008年度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11月28日~12月1日

省属单位、温州、金华、丽水、衢州、嘉兴、湖州地区2008年度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12月2日~12月5日

绍兴地区2008年度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外省变更的、专业部属、历年来未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注:培训地点在建设饭店(杭州市保俶路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