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12〕4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现将造价员蒋章振不良行为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蒋章振,造价员执业资格证号:浙090C30007。执业单位:温州市鸿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为其办理造价员变更时,发现伪造造价员证书。经进一步核实,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伪造行为事实确凿。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造人管〔2010〕6号)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注销蒋章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其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予以收回。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