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14]4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38号 )要求,我们对申请造价员从业登记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从业登记合格的名单公布如下。(名单附后)
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于8月31日前到省造价管理总站领取从业证、章(合格人员领取证章时间,请关注各市站通知),并切实做好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管理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