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标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研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专业定额、指数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采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分析和监测;开展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开展建设领域科技标准化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承担省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国家和省新标准、新规范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普及和推广应用以及评价工作等。
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均为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造价市场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各1人。
(二)报考条件
1、专业技术辅助岗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建筑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类等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4)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造价(有土建专业从业经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协议),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作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24:00止,在报名期内完成报名有效。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对照报名条件将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一并发至邮箱:675736031@qq.com。(报名提交的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名:报名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初审
8月20日以前,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至报名人员。
(三)资格复审与考试
(1)根据报名人员数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结合的形式进行;(设置最低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8月20日,内容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贴照片)、身份证。笔试按照1:5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考查岗位匹配性、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证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4)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岗位入围人选名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需要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完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优先或按具备优先条件的优先。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编外人员,并在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编外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招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经省建设厅相关处室审核后发布,之后在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站和标准造价微信公众号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方式: 0571-88051324。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不指定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等。
(五)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咨询电话:0571-88053786(童老师)。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