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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5-01-12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建办建字[2014]1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对象

    凡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填报方法

    本统计报表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等四项内容。

    (一)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址(网址:http://www.ccost.com),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并填报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企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发改)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汇总,于3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连同企业报表一并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企业在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时,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的方式进行,未取得加密锁或用户名的企业,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向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名单后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领企业用户名及密码后统一发放。

    三、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建设(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务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核对和报送工作。

    (一)各地建设(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审核与汇总,确保全面、真实和准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审查的重要内容,并将作为年度检查、评选先进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0571-56751869,传真号码:0571-88334957。

    附件:1.《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用户名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