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建站督函﹝2016﹞37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处),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了解全省建设市场现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起,各站定期上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按时报送。
联系人:徐成,联系电话:0571-8805079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