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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关于定期报送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统计报表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7-01-23 --

本文件出处: [价款争议调解-相关文件]

建站督函﹝2016﹞37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处),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了解全省建设市场现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起,各站定期上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按时报送。

    联系人:徐成,联系电话:0571-88050791。

    附件:各地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统计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