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5-07-07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考试培训]浙建站市[2015]39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2015〕3号),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上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增项考试合格人员需上交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2.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需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站(网址:www.zjzj.net),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5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每年10学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申请从业登记的造价员只需提供书面资料,涉及单位变更的需在系统里递交变更申请。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5年7月20日至24日,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准备照片及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审核同意后,市属单位的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省造价管理协会4014业务部)。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1份申请表,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本次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只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仍然保留,1年后申请从业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办理。)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2012-2014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
2.浙江省2015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