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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

关于本省2001年度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再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0-04-13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考试培训]

浙建站造[2001]18号


    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1997]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精神,我省2001年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定于2001年6月24日(周日)举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 报考专业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每个专业参加两科考试,其中一科专业课《工程预算》,另一科公共课《工程造价管理》,两科同时合格者方可取得概预算编审资格。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报名:  1.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员上岗证书,并从事概预算或标底编审工作两年以上者;  2.具有"工民建"、"建筑经济"及城建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概预算工作两年以上者;  3.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实际从事概预算工作五年以上者。  (三)考试时间、考场的设置  1. 考试时间:2001年6月24日(周日)  上午8:30~11:30 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下午1:30~3:00 工程造价管理  2. 考场设置:  建筑、安装专业考场设在各市中心城市;  市政、园林专业考场统一设在杭州。  (四)考试报名时间  4月25日--5月10日  (五)收费标准  按浙价房(2000)135号、浙财综(2000)4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70元。  (六)关于培训问题  省资管办原则上不统一组织全省建筑、安装专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各市是否组织培训由市资管办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专业考试由省站统一组织采取先培训后考试的方式。应试人员原则上都应该参加培训。考前培训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另发),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于6月1日前与省站总师室联系(电话8050693-309;联系人:吴昕、蔡立峰)。  (七)具体事项  1.考试工作在省概预算资格管理办公室、省造价管理总站指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资管办组织实施。  2.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单位集中向当地资管办报名,省属单位直接到省资管办报名,省、市资管办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按省统一格式,由市资管办自行制作;市政、园林专业准考证在培训结束后由省资管办统一发放),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各市应严格执行省资管办印发的考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制度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专业模拟试卷(含答案)及报考各专业名单数据库软盘  5.本次考试复习资料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写的培训讲义(建筑、安装专业)。各市需要的讲义数量于4月30日前报总站办公室(0571-8079894)。  6.各市应按考试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各环节考务管理工作,保证今年统考工作顺利完成。  二、概预算编审人员培训再教育工作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资格'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的有关规定,今年不进行资格验证。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电算化业务水平和编审质量,各市资管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概预算编审持证人员进行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电算化业务操作、最新造价管理动态为主,考核成绩将作为明年资格验证的依据之一。  省资管办联系人:吴 昕 蔡立峰  联 系 电 话:8050693-309 8064109 8835928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附件2:监考守则  附件3:考场规则  附件4:浙江省 市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5:浙江省2001年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为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考前、考后工作,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  一、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试由省概预算资格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阅卷。  2、为保证考试质量,各市要设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由造价管理站(处)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组长一人,由造价管理站(处)长担任。  3、各市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考试负责;监考人员应选派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人员担任。考试前对监考人员要讲明考场纪律,明确职责、任务,交代试卷的领取、发放、装订、密封方法。  4、考场要准备装封试卷用的订书机、锥子、针、线、浆糊、草稿纸。  5、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并做到墙净、地净。  6、考试前一天,要贴好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用黑板或张贴的形式公布《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二、 考试  1、考试的时间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必须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科目严禁调换,考试时间严禁延长。  2、试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各市报告的考试卷数密封,由总站派人送达及收回。  3、考生入场: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有秩序地组织考生入场。  4、发布信号:每科考试发布信号4次。考前10分钟,发第一次信号,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第二次信号,监考人员当众拆开试卷袋,将试卷和草稿纸发给考生;开考时间到,发第三次信号,考生开始答卷;考试结束时间到,发第四次信号,考生停止答卷。  5、考生答卷: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市名称、姓名、准考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清楚地写在规定的位置;试卷无准考证编号、姓名者,按零分计算。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要整齐规范。答案写在装订线以内。上述要求,考前必须向考生讲清楚。  6、严格控制考生出入考场,考试后半小时,方可允许考生上厕所,并做到在监考人员监督下一人一次。  7、监考: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采取前后流动的办法认真监考,监考人员每科考试都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8、密封试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卷的份数(包括缺卷和剩余卷,缺考卷要写明缺考号)。考卷要按考生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切勿出现漏卷、乱卷、露号、倒装情况,上述工作结束后,经考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密封。  三、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1、要保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除考场巡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  2、试卷要严加保管。保管期间,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试期间,试卷不准传出考场,考试结束时,要将试卷和备用试卷分别分存。  3、严禁"替考"。"替考"者一经发现,要扣留其准考证,被替考者试卷按零分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监考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有权对考生进行警告和取消考生资格。监考人员凡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各市考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始至终都要执行考试纪律。 附件2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等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考试后,逐个检查考生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座位号等;考生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可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机动试卷或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附件3考场规则   一、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计算机、钢笔等。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 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