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造[2002]40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标〔2002〕18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举办2002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培训师资由经建设部批准的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承担。 二、培训对象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凡2001年以前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尚未参加过造价师培训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班统一安排在11月23日-12月17日,分五期进行。每期5天,各期次具体时间及学员安排详见附表,没有注册编号的学员可自行选择培训期次,并提前告知我站。 四、培训地点 培训统一集中在杭州 办班地点:建设饭店(省建设厅招待所) 地 址:杭州保路22号(公交车11、25、6、817路保路站下,28、16、152路松木场站下,21、30、502路八字桥站下) 五、费用标准 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继续教育培训费用350元。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要求 1、每期第一天的上午(8∶30-11∶30)为报到时间。因连续办班,周期短、时间紧,务请各位学员按规定的日期报到、缴费。 2、学员需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以及2001年度参加初始教育的“继续教育证明书”(兰色封面证书),缴费时一并上交。 3、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协助做好培训人员的通知工作。 联 系 人:丁 锋、季 挺 联系电话:88050693-309、307 88835928 传 真:88079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