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人管办函[2006]2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为了做好2006年度本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报名中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试报名条件
1、本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已经停考2年,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无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实际从事造价工作满三年的,可以参加本次全省统考。
2、对持有工程造价大专证书班结业证书的,可以参照报考条件第一款参加本年度考试。
3、考生所持毕业证上的所学专业为非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类的,如现在已经转行并获得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参照报考条件第二款参加本年度考试,但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条件仅适用于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关于专业工作年限
本次报考条件中从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06年8月31日止。
三、其他
1、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地区代码,3301——杭州,3302——宁波,3303——温州,3304——绍兴,3305——湖州,3306——嘉兴,3307——金华,3308——衢州,3309——台州,3310——丽水,3311——舟山;第五位为专业代码,“1”——建筑,“2”——安装;“3”——市政;第六位为考区号;第七、八位为考场号;最后两位为座位号。
各市应严格按规则进行编号,以便于今后考生分数的分析、整理等管理。
2、考生单位应将本单位报考人员名单按报考专业分别用xls电子表格(统一格式)汇总后上报,统一格式的xls电子表式附后。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