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07]4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精神,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今年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再教育采用网上授课和面授两种学习的方式进行。现将继续教育面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对象
2007年在我省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未注册人员;外省变更人员以及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今年未参加网络教育的人员(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要求参加面授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二、面授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
2.时间:2007年10月29日~2007年11月28日(共七期,每期4天,详见附件)。
3.地点:杭州(详见附件)
三、费用标准
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继续教育培训费用350元(不含教材费用),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每期第一天的上午为报到时间。因连续办班,周期短、时间紧,请各位学员按培训期次规定的日期报到、缴费。
2.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初始注册的学员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在报到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未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附件:培训期次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