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造(2005)50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为了贯彻国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我省03版计价依据,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持有原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2.已调入我省的持有外省(市)或专业部核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全省统一使用与国家规范和03版计价依据配套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讲义”,具体内容为“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和“专业工程计价”两科。
三、继续教育时间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会)应精心组织,认真备课,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即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换领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3.对于同时拥有多本专业资格证的造价从业人员,在参加完第一专业的继续教育后,从第二专业起可免听《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科。
4.省造价总站(协会)负责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单位的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