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08]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文)、《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浙造人管(2007)1号文)及《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浙建站市(2008)35号文)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省(部)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本站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省(部)属单位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码为0600…或0700…开头的)的人员,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08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交底;
3、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动态及有关计价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费用
1、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报名时请携带好报名表)。
地址:省造价管理总站(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02)。
联系电话: 88087612 联系人:何颖
2、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每期400元/人(包含培训讲义。不含《清单规范》及《节能定额》)。学员食宿自理。
3、持有多个专业资格的造价员,只参加一次培训即可,不另收取费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上课时间:12月8日-12月29日(双休日除外),每期4天。具体期次安排见附件1。
2.培训地点:浙江图书馆会展中心(杭州市曙光路73号)。因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学员尽量不要驾车前往。
五、其他事项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在造价员资格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是造价员资格验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学员务必带上造价员资格证书。
附件1:2008年度省(部)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期次安排表
附件2:2008年度省(部)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