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人管[2010]2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浙造人管[2007]1号)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的规定,现将造价员黄小英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黄小英(造价员编号: 浙060G30800),从业单位为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为其编制市政管理处河道栏杆顺接完善、补缺工程结算,违反《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黄小英全省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公示一年。
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保障我省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