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 [2014]74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6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对证书号码为浙070…和100…开头的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开展了资格验证工作。
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验证合格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合格人员领取证章时间,请关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站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验证相关材料及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造价员,验证不合格,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具体要求详见整改通知,通知另发)。
附件: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