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造人管[2010]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浙造人管[2009]3号)精神,我省对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开展了资格验证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13340名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验证合格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验证相关材料及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造价员,验证不合格,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需整改的造价员应于2010年4月1日-9日将网络及书面申报资料提交到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整改手续;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审后,于4月16日前将资格验证人员的有关申报资料、名单汇总表及网上申请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造价员,将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附件:浙江省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