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09]5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加强资质监管力度,经研究,决定对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咨询成果业绩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月报表》(附件2),并于2010年1月15日将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已按时上报《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月报表》的不需要重复上报。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有关数据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工程造价行业基本情况数据汇总表》(附件4)、 市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报表(附件5),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各咨询企业上报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情况填写。业绩报表是资质核准、延续以及日常检查的考核指标之一,无故不按时上报者,则业绩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