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扩权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计委,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4]85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
经各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委复审和我厅审定,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61家单位年检合格;浙江合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年检基本合格;浙江宝石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等9家年检不合格,现将审核名单予以公布。
凡年检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限期整改半年,收回其资质证书,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满整改期仍未达标的,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加本次年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统一收齐后,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签署年检意见。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