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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度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2-07-08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浙建资管[2002]1号
    各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深化和规范概预算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并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全省概预算持证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验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1年年底前取得有效资格证的概预算人员。  二、年检内容及送检资料  (一)年检内容  1、概预算人员是否从事了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2、概预算人员执行国家和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3、概预算人员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4、概预算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二)送检资料  1、概预算人员业绩汇总表;  2、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有代表性的业绩资料两份(A4纸。主要包括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工程概况、造价指标分析表、工程施工合同或委托咨询合同或招标文件复印件。造价指标分析表,详见附件1);  4、继续教育或培训证明。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8月15日~31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认真填写年检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上报各市"资管办"(省属单位直接报省"资管办")。  2、初审(9月1日~9月20日)  各市"资管办"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后,将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名单分别汇总成册(含汇总软盘),连同年检表、业绩汇总表、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资料,于9月20日前送交省"资管办"复审。  3、复审(10月1日~10月20日)  省"资管办"组织人员对各市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查,确定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4、公告(10月底前)  省"资管办"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建设厅,经批准后,由省建设厅发文公布年检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年检要求  各市"资管办"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本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概预算人员,年检不予通过:  1、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且无业绩资料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一年以上,目前仍不在岗的;  3、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6、本次年检未申报的。  五、其他  1、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持证概预算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整个培训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2001年度已开展过继续教育培训的,今年可不再进行)。省属单位概预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另发。  2、持证人员因工作变动调入其他市地(省内)工作单位的,参加现所在单位市地的资格验证,并应在概预算人员业绩汇总表内注明工作单位变更情况。市地造价站在汇总时应同时注明。  联系人:吴昕 联系电话:0571-88050693-309 附件1:造价指标分析表(建筑)(表格见https://www.zjzj.net/zjzj/images/fujian4.doc) 附件2:造价指标分析表(安装)(表格见https://www.zjzj.net/zjzj/images/fujian5.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