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08]3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浙江省境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抽查时间
11月上旬,各咨询企业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同参加。按照地区,组成三个检查组,检查组由不少于两名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具备有效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并可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的专家。
四、抽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及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备查资料
被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及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表1表2)
2、最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结构证明及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及养老保险证明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6、2007-2008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
7、2007-2008年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档案
六、注意事项
1、备查企业根据抽查内容和备查资料要求充分做好自检及迎检工作。
2、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应当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随机抽取被检资料,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4、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或者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告。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登记表
附件2:抽查咨询企业清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