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浙建站造[2002]2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2]013号)精神,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开展我省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含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通过2001年度及以前各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注册,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初始注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今年不予补报。 三、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两张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各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未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尽快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领证手续)。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同时提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在其它单位注册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 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及竣工决算等成果文件两份及相应的委托书,其中预、结、决算须附施工合同书。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四、初始注册程序 1、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向所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机构(设在各市造价站、处内)提出注册申请,并领取"申请表"及"注册手册";省级单位的人员直接向我站申领;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市级工作机构或我站初审; 4、市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中价协"提供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软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名单汇总后,与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初始注册申请表、照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于7月30日前报送我站复核。经复核后报建设部审批。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建设部建综经[2000]116号、中价协[2001]020号文件及中价协便函 [2001]16号通知的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费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注册手册费20元,共计80元/人。费用将在领取注册证书时一并收取。 六、具体要求 1、关于申报材料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包括人事存档证明)、工作业绩证明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两份)。 (3)申报资料封面和目录扉页可通过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 2、关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凡属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竣工决算的,则可用与A4纸相同规格的复印件; (2)工作业绩证明文件须由注册人任职单位签章,并对注册人所填写的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包括其参与工作的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完成该项业务或工作的时间及具体的委托单位等)予以确认;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首页须注明注册人姓名、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任职单位、项目名称和申报时间。 (4)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属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竣工决算的,必须加盖本人的概预算编审资格章。 3、关于初审要求 (1)各工作机构应认真核验注册人资格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验证后将原件退还给本人;核验申请书和成果文件时主要看是否按要求填写和装订,其内容与业绩证明所述是否相符; (2)核验无误后,工作机构应按该注册人提交的申请表登记编号,统一在其"相片袋"、注册申报材料的封面上填写登记编号,并加盖工作机构印章和标注受理时间; (3)各工作机构受理注册人的申请后,应对每个注册人建立"申报注册卷宗",并按"中价协"提供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汇总表"软盘内容要求,及时登录相关资料(软盘由我站提供); (4)初审通过后,须将注册人的"申报注册卷宗"密封,并在卷宗封皮上标明注册人姓名、登记编号和加盖工作机构印章; (5)将"造价工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成册、加盖工作机构印章后,连同书面的"初验情况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我站,同时附上汇总表软盘和所有的"申请注册卷宗"。 4、关于初始注册前教育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要求,经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初始注册证书发放前必须参加初始注册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文通知。 5、各工作机构在登记、初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 邮 编:310011 联 系 人:季挺 联系电话:0571-88835928、88050693-307 附件:二○○二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表格见http://211.155.224.156/zjzj/images/fujian3.doc)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二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