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造函[2004]7号
各市、扩权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计委,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的精神,现就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受检期
- 凡在2002年底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2003年底以前取得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同时对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执业年检(已续期注册的不再参加执业年检)。
- 根据《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函建字167号)的精神,对增发资质证书副本的10家市级建行,应一同参加本次年检。
- 2004年新批准(包括晋级)的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不参加本次年检。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其中,2003年度新批准的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受检期为文件批准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年检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安排和程序
- 4月15日至4月30日,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上填写年检内容,并在4月30日前上传省级管理系统,同时将年检的书面申报材料(年检材料要求见附件1)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省工商局登记的单位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 5月1日至5月15日,各市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年检材料于5 月15日前上报我厅。
(二)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安排和程序
- ?月15日至4月30日,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考核办法”和本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检打分,填写年检表(年检表在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一式两份),并在4月30日前将年检书面申报材料报各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省工商局登记的单位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有条件的可以对一定比例的咨询单位自检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初审意见和年检材料于5 月底前上报我厅。
(三)6月1日至6月30日,我厅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初审结果上报建设部;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检结果在6月底公布,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三、年检要求
(一)本次资质年检考核标准仍按照2002年年检时制订的“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考核办法”执行,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
(二)乙级和暂定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其中资质证书只需上交正副本复印件,待年检结果出来后再上缴原件。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 发生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取消资质的;
- 年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
- 未按规定参加资质年检,经通知后仍不办理的;
- 在2002年度资质年检(申报)时已作为专业人员上报,但一直未变更到位的;
- 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随年检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审核。
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年检结束后再另行办理其有关的变更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厅集中受理资质年检申报材料时间为5月29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我厅政务公开受理接待室(省行政中心二号楼省建设厅四楼4009室)。
(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关于资质年检的上报文件;
- 2003年度在本辖区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及查处情况;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软盘;
-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材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人:季挺、徐成,0571-88835928。
附件:
浙江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建设部,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