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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3-10-15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建建发[2003]20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计委,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令第74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2003]122号)、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标[2002]194号)精神,现就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1. 原有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达到乙级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乙级资质。
  2. 原则上只受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申报。对个别目前仍没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县(市),在达不到乙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一家暂定级资质。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标准。
  2. 申报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
    (1)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要求规范为:属地名+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注册证书;
    (3)股东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3. 申报兼营类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
    (1)单位主营资质(包括监理、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会计事务所等),应具备乙级(或二级)资质等级;
    (2)单位内应专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合伙人或股东中,应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造价工程师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0%。

三、初审要求


各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初审时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一)申请乙级资质或暂定级晋升乙级资质



  1.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余人员必须具有省级或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9人;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至少120平方米。
  4.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必须存档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证以及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等。
  5. 暂定级晋升乙级资质的还应提供近一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申请暂定级资质



  1.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余人员必须具有省级或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至少80平方米。
  4. 其他按照乙级资质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



  1.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特殊情况除外)。
  2.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聘用的人员,作为申报单位资质标准考核的人数时,不应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如果退休(内退)人员是单位股东并持有平均股份以上的,可不占退休人员名额。
  3.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可按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4. 2003年度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并通过初审上报建设部的,可作为已经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数。
  5.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不作为单位资质考核的造价工程师人数,但可作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概预算人员)计算。

四、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请各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文件报我厅政务公开项目受理接待室(省行政中心二号楼四楼省建设厅4009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应向省造价管理总站申报资料。省造价管理总站应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政务公开项目受理接待室。五、评审 我厅将委托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我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571—88835928,联系人:季挺。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浙江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抄送: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市造价站(办、处)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3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一、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并单独装订成册;
  2. 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
  4. 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附公证书);
  5. 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6. 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7.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概预算资格证书)和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必须存档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证以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
  8. 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9.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晋升乙级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1.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晋级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并单独装订成册;
  2.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如有名称变更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 公司章程;
  5. 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附公证书);
  6. 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7. 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8.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概预算资格证书)和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必须存档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证以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
  9. 近一年已完成3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业绩(包括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文件、委托方评价意见)。

三、其他要求



  1. 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统一使用A4纸。初审部门应对其原件进行核验,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确认章;
  2. 申报材料按照上述(一)(二)两项规定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