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造[2005]3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造价协会: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05]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巩固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经研究,决定在本行业内开展一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自律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本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及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属于本次自律检查的对象。
二、检查时间
自200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为期二个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省市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按照自查内容和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造价管理机构,10月15日前各市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10月份,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等将组成若干联合检查小组,分赴全省各地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现有资质、股本结构、从业人员等情况;
2、单位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单位业务收入、所承接业务、咨询收费、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
3、单位执业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有无资质挂靠、出让和转让等情况。
五、其他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应按照国家现有的管理规定及本通知的精神,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上报;并对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抽查建议,同时要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做好全省的抽查工作。
2、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对执业中存在的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行业执业自律检查工作。
4、通过本次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执业检查,将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为此,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8835928、88079639。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 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赵如龙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