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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 www.zjzj.net 1997-09-19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1997]函建字143号

 


   宁波市建委:  你委市建工(1997)357号《关于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监理单位受业务委托,按规定从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无须另行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二、监理单位如需面向社会单独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必须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三、望你委与宁波市计委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浙江省建设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