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2﹞6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及《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1]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的实地核查工作,决定开展浙江省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省、市造价管理机构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咨询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组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的专家。
二、抽查时间和内容
抽查时间定于12月中下旬。
内容包括企业汇报、现场核对资质申报资料原件、2010-2012年度成果文件抽查等。
具体时间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备查资料清单
1、企业基本信息及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4、股东出资协议原件(含全体股东签字);
5、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专职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文件、职称证书原件;
9、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10、专职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11、人事代理合同原件
12、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原件
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
14、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15、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原件
16、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17、企业2010-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
18、企业2010-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发票原件
19、企业2010-2012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原件
20、企业2010-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申请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序号3及17-20的资料。
四、工作程序
1、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应当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核查各项资料,随机抽取成果文件,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检查人员应当将审核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或者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4、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告;
5、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备查企业根据备查资料清单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充分做好自检及迎检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检查人员对于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咨询项目委托方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3、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4、检查咨询企业后,应当场填写“抽查登记表”,参加检查的人员均应签名,并要求被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5、检查人员不得隐瞒实情,虚报、瞒报检查结果。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