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关于换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06]276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我厅组织了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通知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来我厅办理新资质证书领取手续。
附件:核准的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名单
二○○七年二月八日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