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4]3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19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组织了浙江省2014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经审核和公示,共有203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54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定期检查为合格。
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检查不合格企业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须向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递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重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重新申请资质的,由造价管理机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
附件1:浙江省2014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汇总表
2:浙江省2014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定期检查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