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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换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6-11-09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建建发[2006]2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等文件精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咨询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换证材料交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报省建设厅办证中心。
      二、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149号部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书面资料、电子文本一并上报。
      三、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将取得资质证书后有关资质条件内容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做相应修改,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上报。
      四、本省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通过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上报。
      五、咨询企业如有变更,甲级单位应按照《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5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乙级单位参照建标造函[2006]55号文件提交变更材料,并通过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省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16767,联系人:吴昕;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835928,联系人:季挺。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换证申请表
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建筑业管理局,省、市造价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