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省首批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合格人员名单已于2006年3月21日经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以浙造人管(2006)2号予以公布。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造人管办函(2006)3号文精神,原有的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省(部)属单位合格人员的新证领取工作自4月17日即已开始,但还有部分单位尚未前来调换新证,请各相关单位抓紧前来我站办理调换新证手续。(省总站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联系电话:88050693-307、88835928)
领证注意事项:
1、由单位派员凭原概预算人员证章领取;
2、施工企业及设计单位在领证前应该缴讫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3‰、设计单位按设计费收入的0.18‰缴纳规费);
3、如原证章遗失,应有执业单位的证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