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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本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后有关问题的说明

-- www.zjzj.net 2006-04-1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资质管理-日常管理]

造人管办函[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我省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已经结束,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以浙造人管[2006]2号文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市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未出台前,特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换领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刻制的从业章。证书及专用章样式附后。
    二、新换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个造价员只拥有一个证号,其所拥有的不同专业资格均反映在同一本证书上,同时,根据其所拥有的不同专业资格,发给相应专业的从业专用章。
    三、造价员由于单位调动需要办理变更的,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在调动单位后的二个月内办妥变更。在本省各设区市范围内不涉及证书编号更换的变更,无须更换资格证,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证书变更栏内签章;在各设区市间(含跨省)涉及证书编号更换的变更,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受理时,按照变更程序,由原服务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收缴其从业专用章,现服务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收缴其资格证书后统一到省造价总站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省造价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刻制从业专用章。造价员办理变更后,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第二次变更申请。
    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由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声明,并向管理机构报失,申请补办。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五、根据浙造人管[2006]2号文规定,新换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换证合格人员须凭原有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换领取新证、章,省(部)属单位从4月17日起在省造价总站领取新证、章,其余人员按各市规定的时间领取新证、章。原有的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六、全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但从整个换证情况看尚有部分概预算人员未能及时申请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为此,经研究,决定为尚未办理换证的原概预算人员提供一次申请换领的机会。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自即日起开始受理遗漏人员的换领申请,截止期限为2006年5月20日止。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5月底前将所辖区范围内的申报人员名单上报我站,确保整个换证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样式